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0-03072 | 文号 | 丽财企〔2020〕100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2020年1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丽水加快高质量绿色发展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6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8〕11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支持重点、企业的申报时间、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兑现流程,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四、《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月2日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8-266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