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2-35062 | 文号 | 丽医保发〔2022〕16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7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省“智慧医保”平台建设要求,制定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统一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和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额度,具体参考下表。
表.个人账户额度表
人员类型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账额度(元) | 公务员医疗补助个账额度(元) |
在职 | 1188 | 2850 |
退休 | 420 | 1380 |
具体以文件为准
三、适用范围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 2022年2月28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处室:基金监管处,联系电话0578-2070178。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统一设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和公务员补充个人账户额度的通知:/art/2022/3/8/art_1229430585_2396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