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4-4224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5日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一)农家乐民宿是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我市从2006年开始引导推动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经过多年培育,形成了星级农家乐、农家乐综合体、钻级民宿、旅游等级民宿等多种业态。2019年,丽水市成功注册全国首个地级市农家乐民宿区域公共品牌“丽水山居”。2021年,全市有农家乐民宿3507家,带动就业3万人,接待游客2660.9万人次,营业总收入24.61亿元,成为助农增收的重要产业。
(二)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需要配套政策。2022年12月30日,丽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五年努力,重点培育民宿综合体100家、钻级民宿500家。为做好相关提能升级项目的评定工作,需要配套出台具体的项目评定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
(二)《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
(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2号);
(四)丽水市农办《关于印发“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丽农办〔2017〕22号);
(五)《“丽水山居”民宿服务要求与评价规范》DB3311/T106—2019。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月-3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关于推动丽水山居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
2024年5月,组织九县(市、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民宿业主开展不同层面的前期调研与工作交流,就《“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征求初步意见。
2024年6月,与民宿相关负责人研究了“丽水山居”乡村民宿体能升级项目评审的内容及可行性。
2024年6月,经多方收集资料,起草了《“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初稿)》。
2024年6月12日开始,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公文平台行文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通过局中层干部群向局各处室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涉及目标要求、政策导向、遴选对象、遴选条件、遴选方式、申报程序、审核筛选、组织实施、结果公布、生效条款、办法解释等内容。全文共5页,正文2125余字。
五、具体内容
(一)目标要求。
(二)政策导向。
(三)遴选对象。
(四)遴选条件。结合实际设置一定名额,面向全市“丽水山居”民宿开展提能升级项目申报、遴选和激励。
(五)遴选方式
1、名额分配。综合县(市、区)民宿保有量、游客接待量、产业贡献度等客观因素,制定差异化激励名额分配方案,防止平均主义。
2、遴选要求。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指标量化与专家复核相结合方式。
(六)激励标准。根据遴选结果,分别给予提能升级项目一类20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5万元一次性激励奖补。已获得“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奖补的,不予重复奖补,但所获金额低于现行标准的,可予补差奖补。对符合标准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等级“丽水山居”钻级荣誉。
(七)申报程序
(八)审核筛选。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对象、第三方提供数据进行汇总、核算后,按遴选规则、名额数量,确定遴选对象。
(九)组织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以及“丽水山居”民宿协会等单位专家,成立“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十)结果公布。激励对象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十一)生效条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丽水山居”示范项目评定办法》(丽农发〔2023〕43号)文件即行废止。
(十二)办法解释。 本办法解释权归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文件 | 《“丽水山居”示范项目评定办法》 | 《“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激励办法》(试行) |
政策规定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 号) ——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60万元、40万元奖补;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三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 ——市财政每年继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主要用于奖补新建和存量示范项目培育提升、集中连片民宿集聚发展,支持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精品线路设计及联农带富机制建设。 | |
遴选对象 | 1.新建民宿(综合体);2.部分存量民宿 | 面向全体“丽水山居”民宿群体 |
参与方式 | 市级设置评定名额,由民宿业主自愿申报,再经乡镇(街道)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遴选激励工作方案,县级主管部门全面发动,民宿业主自愿报名参与,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确定激励对象。 |
类型设置 | 综合体类:总投资300万—500万元以上 精品类:总投资300万元以下 存量提升类 | 提能升级项目 基本条件:①新建或提升改造且正常运营的“丽水山居”民宿,具备较强服务接待和短视频传播引流能力;②硬件基础设施齐备,响应政策号召,能够有效承接工会疗休养、单位团建业务;或根据疗休养、团建业务要求,正处于改造提升阶段;③通过产品展示销售,助力“丽水山耕”“丽水山泉”市场推广,推动“山”字系融合;④配合主管单位、协会组织工作,积极参与“丽水山居”品牌建设。 |
奖补标准 | (一)综合体:一类60万元、二类40万元 (二)精品类:一类30万元、二类20万元、三类10万元 (三)存量提升:按新评定等级补差 | 提能升级项目:一类20万元 、二类10万元、三类5万元 已获得“丽水山居”精品示范项目最高标准奖补的,不予激励奖补,虽已享受奖补但金额低于现行标准的,可予以补差激励奖补。 |
竞争规则 | 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奖补对象 | 遴选对象应致力实现“提能升级”,通过自主新建或提升改造,从加大硬件投入和软件升级入手,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变化,把投资金额、疗休养(团建)接待量、短视频传播量和“丽水山耕”销售量、“丽水山泉”采购量等指标作为主要评判依据,并结合专家实地复核情况,实行量化排名,确定激励对象。 |
遴选方式 | 专家实地评分占50%权重、民宿现场陈述占50%权重 | 名额差异化分配:即在综合考虑县(市、区)民宿保有量、游客接待量、产业贡献度等客观因素基础上,制定差异化激励名额分配方案,防止平均主义。 民宿竞争性遴选:采用指标量化与专家复核相结合方式。1.指标构成:包括硬件投资、疗休养(团建)接待量、短视频传播量、“丽水山耕”销售量、“丽水山泉”采购量。2.数据来源:硬件投资、疗休养(团建)接待量、短视频传播量数据由民宿业主提供,“丽水山耕”销售量、“丽水山泉”采购量从第三方调取。3.指标权重:硬件投资占50%权重、疗休养(团建)接待量占20%权重、短视频传播量占20%权重、“丽水山耕”销售量占5%权重、“丽水山泉”采购量占5%权重。4.市县职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标数据(材料)汇总、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1:1.2比例确定遴选对象;市级负责结果复核,通过实地察访、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定激励对象。5.取消遴选资格的情形:①总分低于70分;②核查发现2处以上误差;③遴选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激励导向 | 主要奖补新建民宿和存量民宿基础硬件投入和服务标准提升,属于传统的资金奖补方式 | 以民宿引流为目标导向,鼓励引导民宿业主通过打好“精提升、微改造、暖服务”组合拳,增强“自救脱困”本领,抢抓工会疗休养、单位团建等潜在“商机”,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体流量,激励方向更加精准务实。 |
七、关于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1日起实施。
八、解读机关
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读。联系处室: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联系人:何陈婧,联系电话:0578-262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