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5-4097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
加力扩围实施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发力显效,充分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水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一)《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
(三)《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2025]6号)
(四)《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2025]7号)
(五)《2025年浙江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5〕17号);
(六)《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
(七)《2025年丽水市加力扩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丽发改资环〔2025〕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根据国家、省级政策明确规定的范围,聚焦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手机等3C产品、家居等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领程序等)、保障措施及附则,共七大部分。
(二)主要内容
1.完善汽车以旧换新。一是完善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车辆,并在丽水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老旧车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老旧车辆(限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二是推进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丽水市内购置新乘用车且购车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0.8万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万元;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名下报废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要求的,参照执行。三是支持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000元/辆的补贴。
2.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交售用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需带电池)并在丽水市内购买合格新车,补贴标准从新车购买价的20%提高至40%,最高补贴从500元提高至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
3.促进家电消费。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吸尘器(含扫地机、洗地机)、消毒柜、空气净化器、蒸烤箱(含蒸烤炸一体机)、咖啡机等。达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20%;达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或不设能效等级的家电产品补贴15%。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4.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售价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5.支持家居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按成交价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具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提高至20%。每人每类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与省级、国家文件一致。
五、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通道
丽水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0578-2161160。
原文链接:/art/2025/3/7/art_1229429998_2547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