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5-4147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2025年2月1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部署以规范涉企检查为抓手,着力解决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企业反映的痛点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大部分。
(一)关于总体目标,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关于重点任务,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分三部分14条具体举措,严格规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一是严格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规范。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规范行政检查事项清理整合;规范行政检查事项标准;规范现场行政检查频次。
二是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规则。合理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全面推行“亮码检查”;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服务。
三是严格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压实执法监督职责;健全诉求反馈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三)关于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整体工作格局。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五、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七、解读机关
丽水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8-2106149